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团教工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12月6日之前,将候选人相关资料上交部门,原则上每区县不得超过2人,团市委将择优进行上报。候选人名单将在中少频道上进行公示。
附件: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全 国 学 联 办 公 室
中青办联发[2007]14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
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修德正己,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正泰集团,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年度共奖励学生200名。其中特别奖1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5000元,授予奖杯及证书;优秀奖190名,每人颁发奖学金2500元,授予证书。
二、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
各地依据《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评选条件,按照《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各地可在本地分配总名额内推荐两名特别奖候选人,并在《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中注明。
三、申报材料
各地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个人自荐材料(由候选人撰写),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所获主要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各地依据《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在本地开展评选活动,并于12月10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学校部中学中专处(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088、85212335,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电子信箱:zhongxuechu@126.com)。
2.全国组织委员会在中青网(www.cycnet.com)上发布特别奖候选人事迹材料,由各地中学生参加投票评选。
3.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结合中学生网上投票结果,确定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特别奖和优秀奖获奖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是各级共青团、学联组织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时上报材料,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地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学生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认真组织本地中学生参与投票评选,使参加活动成为一次学习教育的过程,激励广大中学生学习榜样,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附件3,可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网站(www.xuelian.org.cn)下载。
附件:1.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办法(下载)
2.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名额分配表
3.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办公室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