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北 京 市 委 员 会
关于做好2007年度北京市“爱心基金”
申报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
“爱心基金”是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联合发起设立的,旨在对北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群体和40周岁以下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提供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的青少年慈善基金。为做好今年“爱心基金”受助优秀特困中学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推荐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数额分配
资助对象为40周岁以下优秀特困青年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如下:
区县 | 门头沟 | 房山 | 通州 | 顺义 | 大兴 | 昌平 | 平谷 | 延庆 | 怀柔 | 密云 |
中学 | 30人 | | | 20人 | | 20人 | | 30人 | | 25人 |
小学 | | 25人 | 20人 | | 20人 | | 30人 | | 20人 | |
※二、申报受助条件
1、本市普教系统正式教师;
2、教育岗位上从教三年以上,表现优异;
3、家庭经济困难;
4、工作在十个郊区(县)的青年教师;
5、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向区(县)教育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提交申请;
※2、各区(县)教育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审核后,于12月6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①申报书<加盖校章、团教工委或少工委章、区县教工委党委章>;②《北京市“爱心基金”申报表<教师>》一式三份,钢笔填写;③《2007年度“爱心基金”发放情况》书面<盖章>及电子版)报送中少部。
3、中少部与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审核合格后,将扶助款发至各区(县)教育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由各区(县)教育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将扶助款发放到受助教师手中。
附件:1、《2007年度“爱心基金”发放情况》
2、《北京市“爱心基金”申报表(教师)》
团 市 委 中 少 部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