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京少办发〔2007〕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预备通知
各区(县)少工委:
“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是充分展示当代首都少年儿童精神风貌的传统性活动,也是北京市少工委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工作精神的具体体现。目的是在首都少先队员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少年儿童先进典型,使每一位少先队员能够从优秀少先队员的事迹中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迄今为止,已经评选了十届,每届“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活动都在广大少先队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仅丰富和充实了少先队组织教育内容,同时也促进和增强了少先队员的民主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员主体意识,树立少先队员先进典型,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北京少年奥运行动、雏鹰行动等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6、热爱北京,具有强烈的首都小主人翁意识,并能把这种主人翁意识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制作、发明等方面为我市及国家争得荣誉。
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在上报事迹材料之前,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及家长的意见,推荐单位(学校)和审核部门(团区(县)委、教委、少工委)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真实性负责,做到认真对待、实事求是。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
1、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中少部)。
2、第十一届“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评选10名,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北京市优秀少先队员标兵”。请各区(县)少工委推荐两名候选人人选,《“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人选登记表》及成长事迹材料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评选办公室,成长事迹材料中要体现辅导员及家庭在其成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要经核实,加盖区(县)团委、教委、少工委公章和队员所在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附五张一寸彩色照片〈戴红领巾〉,其中三张贴于推荐表,两张另附,再附1—2张生活照)。经评选办公室初审,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各区(县)要将正式候选人成长事迹拍成可供网络播出的纪录片(格式为WMV/MPEP、每人片长15分钟),于5月31日前交评选办公室。
3、此次评选工作将采取网上公示、全市少先队员民主投票选举、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北京少年报》将刊登正式候选人成长事迹及选票,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组织少先队员了解和学习候选人事迹,各区(县)少工委办公室将各学校少先队大队选票汇总后报送评选办公室。计票、确定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负责。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此项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切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做好第十一届“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的推荐、评选工作,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所在少先队大队要认真做好候选人成长事迹的准备工作。
3、结合评选工作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广大少先队员、辅导员及家长参与和关心“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工作,让培养和发现优秀少年儿童典型工作深入家庭、学校和社会。
4、认真组织好少先队员学习、了解候选人事迹,组织好少先队员的投票选举工作,让评选工作成为少先队员学习民主生活,在少先队组织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力的教育过程。
附件:“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人选登记表(点击下载)
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